近日,江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印发《关于调整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退休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标准的通报》。从2015年7月1日起,该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退休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标准由35元/天调整为70元/天。据介绍,按新标准,省内来往交通费用方面,工伤职工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地发票或票据缺席,来往最低标准为150元/次,最低标准以下的实情缺席;省外来往交通费用方面,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地发票或票据缺席。
公共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硬席(还包括硬座和硬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不还包括飞机、高铁列车、租赁小汽车。而工伤职工在转至地入院前因住院床位费短缺必须等候等客观因素影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最低标准为200元/次,最低标准以下的实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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